樂山高新區支持科技創新八條政策(試行)
樂山高新區支持科技創新八條政策(試行)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的系列政策意見和國務院、省政府對國家高新區發展的工作要求,加快打造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結合樂山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加強科技企業培育發展。每年安排100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資金。獎勵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對主營業務收入實現突破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新認定的“瞪羚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給予獎勵。
第二條 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每年安排1000萬元研發投入獎勵資金。擇優對企業給予研發投入增長獎勵。對獲得科學技術獎的企業、經認定的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獲得發明專利和科技成果等的企業給予獎勵。
第三條 鼓勵研發載體建設。每年安排400萬元創新載體建設資金。對新獲批的國家、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給予獎勵或辦公場地補貼。對在境內外設立研發機構的企業給予支持。
第四條 鼓勵高水平產學研合作。每年安排300萬元產學研合作資金。對新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創新聯合體、開展產學研的項目給予支持。
第五條 鼓勵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每年安排300萬元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對獲得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的項目、實現產業化的項目給予支持。
第六條 支持創新孵化提質增效。每年安排500萬元創新孵化資金。加強創新孵化鏈條建設,支持雙創載體升級發展,加大對孵化企業的擇優扶強力度,鼓勵大學生到高新區創新創業。
第七條 建立科技創投體系。每年安排300萬元創投資金。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在區內投資建立天使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產業基金等。
第八條 優化科技人才環境。落實上級人才引進政策外,再安排200萬元科技人才獎勵資金,對獲獎的科技創新人才(團隊)給予獎勵。
本政策由樂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由樂山高新區科學技術局辦理。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