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高新區招商引資項目投資協議優惠政策兌現管理辦法(試行)
作者: 發布時間:2022-10-14 15:02:02
為規范全區招商引資項目投資協議優惠政策兌現工作,促進招商引資項目協議雙方認真履行投資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提高政策兌現效率,促進全區招商引資工作依法規范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對象
與樂山高新區管委會簽訂正式招商引資投資協議,在我區注冊并繳納稅收的企業。
二、兌現范圍
投資協議中優惠政策資金兌現事項。
三、兌現流程
(一)申報。招商引資企業按照投資協議約定及項目建設進度向營商環境局提出優惠政策兌現書面申請,并提交相應佐證材料。
(二)初審。營商環境局受理企業申請后,轉由總部經濟局確定的項目牽頭掛聯部門辦理。項目牽頭掛聯部門負責對項目推進情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及佐證資料進行初審,提出企業能否兌現優惠政策的初審意見,報項目掛聯委領導審核后,轉交營商環境局。
(三)會審。營商環境局接到項目牽頭掛聯部門初審意見后,提請樂山高新區對外開放暨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形成會審意見。
(四)審批。會審通過后,營商環境局根據會審意見完善資料后擬定書面請示報管委會審定。
(五)兌現。經濟合作局根據管委會審定意見按程序兌現招商引資項目優惠政策補貼資金,財政局做好資金保障。
四、申請材料
企業申請補貼事項,需提交相關佐證材料:
(一)兌現政策的書面申請: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推進進度、擬申請兌現的金額等。
(二)投資協議文本。
(三)佐證資料:合同中約定的投資、項目經濟指標、完稅證明、房租繳納憑證、租房協議、項目建設監督實時圖片相關資料、固定資產投資進度相關資料等。
(四)資金用途承諾函:承諾資金用于招商引資投資項目。
五、兌現管理
經濟合作局、營商環境局和項目牽頭掛聯部門要加強招商引資項目建設運營管理,建立招商引資項目推進臺賬,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動態管理招商引資項目優惠政策兌現情況。
六、其它事項
(一)如有企業弄虛作假、偽造資料、套取政策的,一經查實,嚴肅追究企業責任,依法追回有關優惠政策補貼和獎勵。
(二)如有不執行本辦法規定,或在執行過程中審核把關不嚴,超標準、超范圍辦理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試行,試行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