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高新區黨工委樂山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樂山高新區人才政策八條(試行)》的通知
樂山高新區人才政策八條(試行)
第一條 設立人才專項資金
每年由本級財政安排 1000 萬元經費設立人才支持專項資金, 用于支持我區人才引育留用,企業做大做強,開展科技研發和人才獎評等工作。
第二條 支持自主引才
(一)人才崗位補貼。對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新引進的頂尖人才、領軍人才、高級人才、創業人才、青年優才、基礎人才,分別給予每人 1000元/月、5000 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 1000元/月、500 元/月的崗位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二)人才貢獻獎勵。對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新引進或現有人才培育為頂尖人才、領軍人才、高級人才、創業人才,且年薪在 20 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前 3 年每年以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為標準等額獎勵給個人,之后 2 年給予減半獎勵,原則上每個企業享受獎勵人員不超過 20 人。
第三條 支持創新創業
(三)創辦企業資助。對由碩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員或經備案的優秀人才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項目在高新區創辦科技型企業,其持有的股權比例不低于 50%,且經營一年以上營業收入達到 50萬元以上的,可一次性給予最高 10 萬元的創業補助。科研人員(團隊)持發明專利或科研項目等科技成果,來樂山高新區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企業并經營一年以上形成產業化規模,產值達到 2000 萬元以上,稅收達到 100 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資 30%、最高 100 萬元的資助。
(四)入鄉創業獎勵。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大中專畢業生、退役軍人、醫生、教師、規劃師、建筑師、 律師、技能人才和本地“田秀才”“土專家”“鄉創客”返鄉創業或在鄉村創業,且年產值達到 50 萬元及以上的,給予 5 萬元/人的一次性創業獎勵。對企業、行業協會、創業團隊帶項目、帶技術、 帶資本到鄉村創業,且年產值達到 100 萬元及以上的,給予 2 萬 元/家(個)的一次性創業獎勵。
第四條 支持技術研發
(五)科技研發獎勵。對年度內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個人或創業團隊,給予特等獎 80 萬元/項,一等獎 50 萬元/項,二等 獎 30 萬元/項的一次性獲獎獎勵;對年度內獲得四川省科學技術獎的個人或創業團隊,給予特等獎 50 萬元/項,一等獎 30 萬元/ 項,二等獎 20 萬元/項,三等獎 10 萬元/項的一次性獲獎獎勵。
(六)農技研發獎勵。對農業科技人員(團隊、企業)研究 開發的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 行業部門認可并進行推廣應用的,分別給予 10 萬元/個(項)、5 萬元/個(項)、2 萬元/個(項)的一次性研發獎勵。
第五條 支持自主育才
(七)員工培訓資助。對四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 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培訓,且邀請區內(外)頂尖人才、領軍人才、高級人才、創業人才作為主講人,培訓人數在 30 人以上,培訓時長 4 課時以上的,給予主講人 2000 元/場次的培訓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總金額累計不超過 1 萬元。
(八)職業資格提升補助。對轄區內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由初級職稱晉升到中級職稱的,給予 1000 元/人的一次性獎勵;中級職稱晉升到副高級職稱的,給予 3000 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副高級職稱晉升到正高級職稱的,給予 5000 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比照職稱等級的,參照享受等級晉升的同等獎勵。
第六條 支持人才獎評
(九)“高新英才”獎勵。每年開展一次“高新英才”評選。“高新英才”設“高新領軍帥才”“高新科技俊才”“高新行業英才”“高新 技能匠才”四個人才類別,每個類別評選 5 名。對獲評“高新領軍帥才”“高新科技俊才”“高新行業英才”“高新技能匠才”的,給予 5 萬元/人的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支持人才安居
(十)租房補貼。給予畢業五年內外區(縣)來樂山高新區創辦企業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每人 1000 元/月,大學本科畢業生每人 500 元/月的租房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 24 個月。
(十一)安家補助。對從外區(縣)新引進并與樂山高新區用人單位簽訂 5 年以上工作合同或服務協議的下列人才,按以下標準發放一次性安家補助:
1.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引進雙一流大學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發放一次性安家補助 20 萬元/人。
2.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引進雙一流大學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發放一次性安家補助 10 萬元/人。
3.公立衛生院、公辦學校引進天府名師、四川名(中)醫、 四川省名優校長、四川省教書育人教師、省特級教師、嘉州名師、嘉州名醫、省市學術技術帶頭人或相當層次人才擔任樂山高新區學校校長、醫院院長(衛生院院長)的人才,發放一次性安家補助 20 萬元/人。
安家補助由財政承擔,分 2 年支付。若工作不滿 5 年需全額退還一次性安家補助。
(十二)購房支持。各類人才在高新區范圍內購買商品房的,根據人才不同類別給予購房支持,支持標準和辦法另行制定。安家補助、購房支持不重復享受。
第八條 提升服務保障
(十三)貼心服務。對評選為“高新英才”或頂尖人才、領軍人才、高級人才、創業人才的,可享受醫療健康、子女入學、配偶就業等貼心服務。每年一次免費體檢,在指定醫院就醫享受就醫“綠色通道”。子女就讀區內公辦幼兒園、中小學的,由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協調;就讀區外(市內)公辦幼兒園、中小學的,由教育主管部門協調市教育局予以保障。配偶愿意一同來我區工作的,由黨工委人才辦負責工作調動或協調幫助就業。
附則
本辦法適用于樂山高新區范圍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
本辦法支持的人才分類,見《樂山高新區急需緊缺人才目錄》。本辦法支持的各類人才,頂尖人才、領軍人才、高級人才應與高新區范圍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或兩新組織簽訂合作協議 (勞動合同、聘用證書),按協議約定開展相關工作;創業人才、 青年優才、基礎人才應在樂山高新區轄區內工作,且個人所得稅在高新區繳納。
人才獎補資金兌現分為按月兌現和申報兌現兩種方式。具體兌現流程見《樂山高新區人才獎補資金兌現指引》。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由樂山高新區黨工委負責解釋,具體由樂山高新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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